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公开课开课的有关要求
为了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,促进教师对教学法研究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,现就学院教学公开课开课的管理,提出以下要求。
一、组织程序
1.教师应事先向系(部)和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。
2.教研室主任(系部领导安排)做好组织协调工作,须3名以上教师参加。
3.参加教师集中听取申请者1节课以上的课堂讲解,并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。
4.集中组织评议,教研室主任做好评议记录。
二、开课管理
1.公开课可以在不同范围(院、系)内进行,开课教师事先必须作好充分准备,在公开课前二周向系部提出开课申请,并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,方可开设公开课。
2.公开课结束后,应及时组织评议,评议后的《开课申请表》、《听课记录单》和《评议记录表》,送系(部)存档一份,报教学处备案一份,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。
3.按照有关文件要求,公开课开设情况将作为教学考核和专技聘任的重要依据。
附件1.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公开课申请表
附件2.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
附件3.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评议记录表
教务处
2016年6月16日